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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位置:環境保護 > 垃圾清運 > 垃圾限時收受點

服務說明

發布機關: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

1.本局垃圾清運以定時定點垃圾不落地方式為準,表揭收受時間地點僅提供確實無法配合本局垃圾車清運者之垃圾、資源(廚餘)回收收受服務,代收業者原則不提供服務,惟獲限時收受點管理單位同意者除外。

2.請依指示位置放置,不得任意堆置;非回收物(或回收物未依規定分類)應使用本市垃圾費隨袋徵收專用垃圾袋,違者仍依法告發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