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作權聲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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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愛台北市政雲網站著作權聲明1. 愛台北市政雲網站上刊載之所有內容,除著作權法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(如法律、命令、公務員撰擬之講稿、新聞稿等--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)外,其他包括文字敘述、攝影、圖片、錄音、影像及其他資訊,均受著作權法保護。
二、 連結至本府網站一般而言,任何網站連結至愛台北市政雲網站,毋須經過本府同意,然而連結須明白標示本府名稱,若是連結會誤導使用者,本府將不允許此連結行為。 三、 本府網站之相關連結為供網路使用者便利,愛台北市政雲網站僅提供相關網站之連結,對利用人涉及該網站內容之使用行為,本府不負責任。 四、 免責聲明愛台北市政雲網站所提供相關連結網站之網頁或資料,均為被連結網站所提供,相關權利為該等網站或合法權利人所有,本府不擔保其正確性、即時性或完整性。
著作權侵權處理辦法一、 本府尊重他人著作權,並依「著作權聲明」及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保護著作權,任何人士不得有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。
二、 如果您(著作權人、製版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)認為本府網站的內容侵害您的權利或有違反著作權法等情事,本府將依下列程序處理: 1. 通知本府請您填寫「著作權侵害通知書」,以傳真或電子郵件(掃瞄成電子檔)至本府,恕不接受電子簽章。 2. 先行移除如「著作權侵害通知書」無須補正(詳參通知補正),依您所提供的資料,本府初步研判內容有侵權或違法之虞時,本府將先行從網站上移除內容,但會保留及封存移除時的相關資料(著作權法第90條之10)。 3. 轉知涉有侵權之使用者(以下簡稱使用者)本府將您所提供的聯絡資料(姓名、電子郵件、電話、傳真)轉知使用者,請他(她)與您聯繫及溝通解決爭議(著作權法第90條之4第2項)。 4. 使用者異議
1. 受委任提出侵害或異議通知如受委任提出「著作權侵害通知書」或「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」,代理人應同時聲明其已受當事人(著作權人、製版權人、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或使用者)委託,並載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。
2. 通知補正
(1) 「著作權侵害通知書」或「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」內容若有不完整,本府將於接到通知書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補正。
3. 3次侵權終止服務使用者若有3次涉及侵權情事,本府將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(著作權法第90條之4第1項第2款)。
4. 個人資料保護本府重視個人資料保護,處理著作權侵權過程中,除聯絡資料(姓名、電子郵件、電話、傳真)外,本府不會提供您其他足以識別他人之個人資料,如您欲取得該項資料,您須向刑事警察局報案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,本府將依前開單位來函配合提供。
5. 本府聯絡窗口姓名:臺北市政府資訊局Email信箱:services@mail.taipei.gov.tw 電話:(02)2720-8889分機1070 傳真:(02)2758-7388 地址: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(市政大樓10樓) |